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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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异议介绍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二、商标异议流程

    1、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三、商标异议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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