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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
发布时间:2013-07-05 丨 阅读次数:68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纷纷指出,商标注册初审时限定为9个月,还是太慢;而商标侵权最高赔偿额提到200万元,也太少。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长一直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200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一度超过3年,经过工商部门努力到2011年才缩短到10个月。

    针对这一问题,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9个月、公告异议期为3个月。

    董中原委员认为,虽然有时限比没有时限好,但规定的还是太长,最好能再缩短一些,应规定6个月为基本审限。

    “9个月,这个时间仍然太长,不利于调动企业注册商标的积极性。”全国人大代表王士岭也提出,由于审批时间过长,一些好的商品没有注册商标,影响了企业发展后劲,企业意见很大。

    与会的一些委员提出,要压时间,先要简化程序。这次修改商标法,就是要把商标注册的烦琐程序减下来。现在由于程序太复杂,一个商标注册下来,没有一两年根本不行,有些程序完全可以简化、合并。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继初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后,这次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董中原委员说,这次是第三次修改商标法,原因之一就是民众要求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而草案规定的处罚力度仍显不够。

    大家普遍认为,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全国人大代表章锋指出,违法成本太低等于纵容犯罪,对于恶意侵权的就要让他倾家荡产。全国人大代表洪杰也认为,在国外一般情况下没人敢侵犯商标权,原因就是处罚非常重。

    范徐丽泰委员说,鉴于部分盗用商标行为获利很高,动辄以千万元计,建议将处罚额上调为500万元,视实施情况将来可进一步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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