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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正进行第三次修改 颜色将不列为商标形式
发布时间:2013-06-18 丨 阅读次数:658

   在昨天北京举行的“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立法研究中心成立及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张辉介绍了正在进行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此前呼声较高的“颜色将被列为商标保护形式”的说法被张辉否定。

  从早期的招牌、字号,到现在的文字、图形,商标的形式不断创新发展。在此次的商标法立法修改过程中,声音、颜色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的呼声很高。但张辉介绍,在最近一次关于商标法修改工作会议上,颜色将不会被当做商标予以注册。

  实际上,目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声音、颜色,甚至气味、动态商标都已得到法律的认可。张辉介绍,之所以将颜色从商标保护的形式中剔除,主要考虑的是目前对于“颜色列为商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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