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审查时限应该再缩短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此项建议。
董中原委员表示,草案对于商标注册的审查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规定的审查期限还是太长,最好能再缩短一些。建议参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规定6个月为基本审查时限。董中原的建议得到李景田委员的响应。他也认为,9个月的审查时限太长,应该缩短时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士岭表示,草案规定9个月的审查时限太长,不利于调动企业注册商标的积极性,他建议再缩短三分之一的时间。